强化“三项举措”实现疫情防控与高效办案双提升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嵩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上级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各项执行工作的要求,加强“三项举措”,实现疫情防控与高效办案双提升。
建立疫情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建立与看守所的沟通协调机制,派驻检察人员通过查看监区外围视频监控,定期与看守所带班领导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收押、出所及内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看守所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做实做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院派驻检察人员在疫情期间检查看守所药房过程中,对发现部分药品不符合规定、治疗流感类药物短缺等问题,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监督予以纠正,取得了良好成效。
成立业务工作指导小组,做好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
制定了《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成立了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提审在押犯罪嫌疑人,一律使用远程提审系统,相关文书采取远程送达或者由看守所民警转交,有效避免了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从2月3日至今,共远程提审18案25人,转交法律文书40余份。
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提升办案质效,特别是针对我院近期案件较多,提审压力较大的现实情况,我院第三检察部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预约提审制度,要求业务部门提前向第三检察部提出提审申请,由第三检察部根据办案期限、案件性质等因素,与技术、法警部门沟通后,为业务部门统一安排提审时间,实现依法规范高效办案,并减轻了看守所民警的工作压力。2月10日至14日仅5天时间,我院集中提审14案21人,平均每天提审达4人次。
同时,我院第三检察部与看守所沟通协调,要求其他单位尽量减少对在押人员提审,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审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提供办案人员健康安全证明,为在押人员提供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院突破了传统提审模式的局限,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让疫情时期办案更快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