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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是法外!“翻墙”发布涉赌、涉诈小广告涉嫌犯罪要被判刑!

点击:2,502 次时间:2025-2-13 作者:政治处

——嵩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提起公诉并获法院支持

“美女荷官,在线发牌”“注册即送大礼包,百万元提款秒到账”“完成刷单任务即可免费约会……”手机和电脑网页弹出的网络赌博、“约炮”等涉赌、涉诈广告,吸引着一些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跃跃欲试,最终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也让一部分不法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沦为他人的帮凶,从而身陷囹圄。

2024年8月,嵩县公安局接上级核查线索通知,嵩县城关镇北店街村附近有人员疑似使用境外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嵩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李某甲、李某乙、鲍某、王某四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涉赌、涉诈话术文本、图片等信息,当场查扣作案使用的苹果手机195部、笔记本电脑5台。初步查明:2023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鲍某、王某等人先后在嵩县城关镇某电竞酒店、北店街村自建房、出租屋等地点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通过大量香港手机卡注册“飞机”“whatsapp”“vk”等境外社交软件账户,配合上线在多个境外社交软件组群向外国人发布涉赌、涉诈信息,大肆宣传非法赌博平台,吸引境外人员注册并帮助境外人员充值博彩彩金,从而牟取非法利益。

2024年9月4日,嵩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鲍某、王某涉嫌诈骗罪提请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上线、相关被害人等均在境外,现有侦查手段无法查明涉赌、涉诈的相关犯罪事实,但李某甲等四人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发布涉赌、涉诈信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4年9月11日,嵩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李某甲等四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还列举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特别针对是否存在漏罪、漏犯及四人获利情况等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经继续侦查,公安机关查明李某甲非法所得2万余元、李某乙非法所得1.4万余元、鲍某非法所得1.3万余元、王某非法所得1.5万余元。

2024年11月11日,该案被移送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 

2024年12月5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6日,嵩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嵩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罪名、事实、量刑建议,被告人李某甲等四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至8000元不等罚金,对四人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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