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嵩县人民检察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地址:洛阳市嵩县白云大道24号
邮箱:sxjcyrsk@126.com
电话:0379-64358600

今日头条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今日头条 »

【高质效检察管理年】厘清“一分一毫” 不让涉财产刑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点击:606 次时间:2024-6-21 作者:政治处

“到了,到了,款项终于到账了!多亏了你们,检察同志!我的公司有救了……”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接到老张(化名)的电话,电话里满是老张激动而感激的话语。

老张在县城经营一家校车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6月,小江(化名)到该公司工作,任该公司办事员,负责办理校车公司业务及校车运营业务。两年后,小江被任命为该公司校车办主任,具体负责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校车标牌办理、车辆审验等工作。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间,小江利用担任该公司办事员、校车办主任的职务便利,绕过公司财务,以向他直接缴费可以优惠为由,陆续骗取县城多名服务管理对象的校车管理费、保险费、维护费、审验费等六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并虚构事实,以办证为由骗取服务对象17000余元。他将这些款项用于网络游戏和日常消费,眼看款项被挥霍一空,纸要包不住火,他索性一走了之玩起了“失踪”。

2023年元月底,临近开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询问校车审验情况,老张才发现小江私下收取费用,且人已经失联了,随后多名服务管理对象纷纷找上门来讨要说法。该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无法正常运营。

2023年3月27日,老张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2月20日,嵩县人民法院以小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303808元予以追缴,并退赔被害人。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小江的财产刑却迟迟未执行。老张的公司由于经济无法正常周转,部分业务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正在一筹莫展之际,他接到了嵩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的电话,“您好……我们正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想了解一下江某财产刑执行情况以及你们公司目前运营情况……”

承办检察官详细记录下老张的诉求,第一时间到嵩县法院刑庭核对江某职务侵占案件相关情况,在了解到该案件财产刑已移送执行局后,随即至法院执行局查询核对执行情况,发现执行局尚未对该案件进行执行。检察官遂当即对法院执行局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对江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4月,嵩县法院将追缴的小江部分违法所得款项退赔给老张,老张将该款项投入公司运营,全力组织复工复产,公司经营秩序渐渐恢复正常。目前,该公司已新增开发服务对象5家,月营业额稳步提升。

护航被害企业有序发展,是嵩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破解财产刑“空判”难题的一个缩影。2023年,该院在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中,通过加强内外联动和深化数字赋能,以个案办理带动类案监督,有力提升了财产刑执行检察质效,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此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官通过与综合业务部、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内部协调联动,同时强化与嵩县法院涉财产刑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共享,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出嵩县法院对被执行人小王(化名)的财产性判项关于“贪污所得赃款233177.16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部分未移送立案执行,存在移送执行不完全问题。根据核查结果,检察官依法向嵩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嵩县法院将小王未移送执行的财产性判项移送立案执行。2023年10月,法院将小王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全部移送立案执行,并查询核实小王的财产情况,将其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95700元进行划拨上缴国库,对其名下财产6万余元予以冻结,依法保障国家资产不流失。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性判项监督履职质效,刑事执行检察官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嵩县法院未及时移送执行或移送执行不完全的案件17件,涉及财产性判项4037029元,遂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目前,嵩县法院已全部移送执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43次,冻结被执行人财产103万余元,执行财产到位63万余元,已执行终结5件次。该经验做法得到市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务犯罪涉财产性判项移交不完全专项排查活动,切实规范财产刑执行活动,有力遏制财产刑“空判”问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