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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调解,解法结更解心结

点击:583 次时间:2024-5-11 作者:政治处

“感谢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我现在已经了解了法律政策,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会再那么冲动了。”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老万诚恳地向承办检察官说道。

2021年3月20日,老万与朋友一起到居住在嵩县某镇某村的段某家要账,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冲突,情绪激动的老万用拳头朝段某左胸口部位打了一拳。事后段某感觉身体不适遂到嵩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嵩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段某第3、4肋骨损伤属实,伤情达轻伤二级。案发后,老万认为是段某欠钱在先,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在案件移送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他仍旧坚持不认罪认罚,段某也表示不谅解,双方既有法结,也有心结。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认为如果只是简单将案件一诉了之,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的升级,不利于化解纠纷,遂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办案人员与双方进行恳切交谈,讲清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相关司法政策,道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经过多次的调解沟通后,双方均放下顾虑,就初始经济纠纷和本次损害赔偿达成一致,老万认罪认罚,段某也出具谅解书,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此,检察官做出了拟对老万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4年4月10日,该院在老万所居住的社区召开了“万某故意伤害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办案民警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经过充分的讨论交流,听证员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5月11日,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并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检察官对老万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这起长达三年的故意伤害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积极通过个案办理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的作用,采取“上门听证+纪检监督”的形式,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以公开促公正,解法结更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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