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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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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暨送法进校园启动仪式

点击:2,714 次时间:2019-9-6 作者:政治处

9月5日,由嵩县人民检察院、嵩县教育体育局、嵩县司法局、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主办的检校共建“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暨全县送法进校园启动仪式在第一高级中学拉开帷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关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推进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带领检察干警走进嵩县第一高级中学。县第一高级中学王明刚校长为耿艳升检察长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赵宝红同志、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同志、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赵新转同志、县依法治县领导办公室副主任、司法局局长贾兴铮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韩超同志、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张康杰同志等领导及500多名在校师生参加活动。

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职嵩县一高法治副校长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现场。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宋松伟

院副检察长宋松伟宣读《嵩县人民检察、嵩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联合开展检察官兼任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与会领导向县一高学生代表赠送《宪法》读本及法治图书《“洛小未”法治教育护航成长手册》、《法律进校园》读本。

员额检察官程怡同志深入浅出、生动幽默地为同学们讲授了以“我的青春我做主”为题的法治课,课堂上首先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列举校园欺凌案例,其次,讲解了遇上“校园欺凌”怎么办及如何保护自身安全的办法。使青少年学生对“校园欺凌”的相关知识有了充分认识,学会了如何预防、杜绝“校园欺凌”。

党组书记、检察长 耿艳升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指出,县检察院将把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惩防校园欺凌结合起来,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司法局、乡镇检察联络站及各乡镇学校,从“送法进校园”中抓起,携手同步治理与预防,着力推进平安校园。

作为法治副校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此,嵩县检察院将会把法治副校长这项神圣工作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着力围绕三个方面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呵护孩子们健康安全地成长。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和预防惩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是结合办案,及时对依法治校提出意见建议,在促进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方面尽到我们应尽之责。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韩超

韩超表示,检察长亲自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这在全县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历史上是首次。对相关部门在护航学生平安成长、维护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学校一定要大力配合、支持好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

1、做好对接。各单位与聘请的法治副校长联系,沟通谋划本学期活动开展计划,建好微信群等法治宣传的平台和渠道,在学校显眼位置设立检察官信息公示牌,为开展工作铺好路。

2、联合法治副校长,对教职工开展法治培训,为学生上好法治教育课,及时推送相关法治信息,提高学生学法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侵害的能力。

3、要通过有效的渠道向家长发送学校法治教育视频、动漫短片、宣传信息等,增强家长监护监管的能力,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形成家校共管的法治教育机制。

4、积极联合法治副校长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成立问题少年教育团队,共同做好问题少年管护帮教工作。在涉及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难题上,要联合法治副校长进行研判解决,切实让法治副校长成为学生的法治教育专家、学校的兼职法律顾问、家长的法治知识学习老师。

活动小延伸…

活动结束后,耿艳升检察长首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课堂,从检察机关的职责、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励志感恩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们多学法律知识,做尊法守法的好公民。并表示,检察院将为护航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更多法治服务。

县各位中心校校长和局属学校校长领取“洛阳市检察机关致家长和同学的一封信”和法律知识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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