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提醒“敲警钟” 风清气正过“双节”
——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中秋、国庆”节前廉洁教育会
为把好节前“廉洁关”,构筑廉洁“防火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9月27日下午,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2023年度“中秋、国庆”节前廉洁教育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主持,院全体人员参加。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振华传达了市检察院《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小磊传达了县纪委监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的方案》;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传达了洛阳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公务用车停放敏感区域问题的工作通报》。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张均校传达了省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对廉洁过节提出要求:
一要时刻保持清醒,强化自我约束,时刻警醒、敬畏法纪,既执法、懂法、更不能违法。
二要干干净净做事,常怀律己之心、紧绷纪律之弦、筑牢廉洁之堤。
三要老老实实做人,要有正气、讲奉献,做老实人、干老实事、说老实话。
就做好“双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葛朝斌检察长提出要求:
一要强化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既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还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加强廉政教育,严格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早告诫、敢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要率先垂范,严格廉洁自律。要有敬畏心,时刻绷紧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做到清醒忧患、警钟长鸣、自重自省,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做一个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人,过一个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节日。
三要从严监督,保持高压态势。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警示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节俭办事、廉洁办事、按规矩办事的高度自觉,从自身做起,从关键节点抓起,严抓严管、真抓真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出现顶风违纪的现象。
会上还对节假日值班制度、公车封存制度、节日办案纪律、节前安全排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号召:
全体检察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格管理队伍,努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为推动嵩县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9月28日,按照节前廉洁教育会要求,杨书芳副检察长带领检务督察人员开展全院节前安全、保密、纪律专项督察,确保平安廉洁过“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