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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不能“了之”——嵩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多职能部门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座谈会

点击:1,804 次时间:2023-9-20 作者:政治处

为加强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进“反向衔接”工作落实落地,9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座谈会,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兴杰及相关干警参加会议,会议邀请县公安局、人社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相关领导参加。

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就行刑反向衔接的具体规定、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审查和行政检察中如何审查行政处罚必要性等方面,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行了系统深刻的讲解。

与会人员针对构建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中相互配合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他们纷纷表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既可以避免“不刑不罚”,也给予了违法行为人强有力的教育和警示,下一步,各单位会积极配合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杨书芳副检察长强调,贯彻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检察机关下一步如何推进“反向衔接”工作,他表示:

一是更新理念,激活“行刑反向衔接”发展的内生动力。针对行刑衔接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盲点、难点问题,以“反向衔接”为工作切入点,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新路径,实现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无缝对接。

二是规范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坚持效果导向,追求极致、精益求精,以认真、诚恳、负责的态度审查案件、对待当事人,做检察办案的“大国工匠”。

三是密切配合,共同画好行刑反向衔接的同心圆。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立足自身部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密切沟通,加强协作,不断提升综合办案质效。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加强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努力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嵩县社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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