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 促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9月18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会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参加会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参会。
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主持。
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背景和要求,领学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并重点围绕调整优化内部分工、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内容进行了分析。
与会人员就如何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行刑衔接工作格局展开讨论,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内部程序流转、外部统一“出口”达成共识。
葛朝斌检察长对于做好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凝聚合力,增强部门间联动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要高度重视行刑衔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动进行相关典型案例的专题学习,增强“行刑衔接”协作配合意识,促进检察工作互通、互联。
二是务必按规操作,将反向衔接工作转化为实际成果。要把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结合司法办案实际,探索制发检察意见及跟进监督落实的程序机制。
三是注重反馈,及时做好案卡填录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将反向衔接案件的办理情况反馈给刑事检察部门,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录入法律文书、填录相关案卡,确保反向衔接的业务数据准确。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切实提升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效,凝聚办案合力、优化内部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无缝对接”、有序推进,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嵩县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