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虚拟藏品的多次流拍,让他发财梦碎
近年来,随着“虚拟藏品”、“虚拟货币”、“元宇宙”等概念兴起,相关国内外报道中不乏一些人通过虚拟投资一夜暴富,这也让部分看客跃跃欲试,怀揣发财梦进入虚拟投资圈,幻想自己也能成为“风口上的猪”,书写自己的发家传奇……
“您的账号提现失败!”在2021年11月4日,当小马(化名)第110次点开九州云拍APP,看到卖不出的玉石和提现失败界面后的1小时23分09秒,意识到不对劲的他决定前往嵩县公安局说出了他破碎的发财梦。
时间线拉回原点。2021年初,手握两个空壳公司的齐大强(化名)委托他人按照其设定的规则开发了“九州云拍”APP。该APP以开展网上玉石拍卖为幌子,实际为管理人员发布或其他用户转卖附有标价和银行卡号的玉石图片,以拍下后每天强制溢价3%—4%为诱饵吸纳扩充用户。同时通过不开放互联网下载途径,仅以上线“一对一”发布邀请码形式发展下线,从而构筑起几何倍增的金字塔型结构。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人数设置普通会员、一星团队长至五星团队长六个级别,会员可按等级享受不同的返利和兑换“π”币(平台设置的虚拟币,与人民币1:1兑换,仅能从上线或团长手中购买)比例。
新用户在扫描上线邀请码下载注册APP后,平台会赠送99个“π”币,但如果要参与交易,则需要先从上线手中购买“π”币,并向平台缴纳玉石价格4%(后期变为3%)的“π”币作为保证金,才能获取资格参与“拍卖”活动。在平台开放交易后,其可通过拍下平台发布或他人转卖的玉石,向对方银行卡支付对价,并上传付款凭证,平台就会将该玉石下方变为购买者的姓名和银行卡号,藏家此时便可选择待平台机制强制溢价后再转卖给其他用户谋取利益。会员每线下卡号交易一万元,平台将扣除买方300“π”币,其中170“π”币归平台和卖方会员的各级上线按比例分配,剩余130“π”币在交易成功后支付到卖方会员账户内。
APP开发后,凭借玉石溢价转卖机制、“π”币流通交易、发展下线高额返利吸引了一批“投资者”的涌入,然而随着会员用户的扩充壮大,交易量的飞速增长,作为创始人的齐大强无力控制,导致类似小马的部分会员在拍下玉石后无人接手,遂致平台崩盘而案发。
2021年11月4日,小马等人将齐大强扭送至嵩县公安局,嵩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
2022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以齐大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嵩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材料、询问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发现,该平台上存在着后台测试账号和不参与交易的僵尸粉,以及部分用户一人拥有多个账号的情况,且因后期嫌疑人未及时缴纳网络后台服务费用导致部分后期用户信息未记录,导致公安机关原认定的会员层级、人数含有重复计算数据,而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言,这些数据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需要进一步筛查、对比确定参与人数。承办检察官遂细致撰写了补充侦查提纲,于2022年6月9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2年7月8日侦查机关补查重报,经审查确定齐大强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涉及人员400余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142302886.13元,齐大强本人非法获利120万元。
2022年8月8日,嵩县检察院向嵩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使中止审理。
2023年8月8日,嵩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齐大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齐大强服判未提起上诉。截至目前,该犯罪团伙另外两名主要领导者,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及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不断翻新,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在线上营销,打着“投资买卖玉石”,“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旗号,以App形式发布虚拟货币,以高额返利,激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广大群众要提高甄别传销App的经营特征与其他合法经营App的意识,认清通过后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先加入者,从下线牟利骗取财物的经营模式,一旦无人接手投资便无法收回,最后的结局往往是“发财梦碎”,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