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对未成年人文身Say No,让青春远离“刺”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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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其中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特立独行”是不少叛逆期青少年的追求,文身展现出来的“酷”、“帅”、“有个性”,让部分未成年人趋之若鹜。然而这些未成年人并没有意识到,文身可能带来的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问题,将会让年少的他们承受意料之外的青春“刺”痛,既伤害身心健康,也影响他们未来人生路。
以案为“引”,梳理摸排线索
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县看守所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时发现,在24名未成年嫌疑人中竟有12人有大面积文身,遂对该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在涉案未成年人中拥有文身的人数量较多,甚至还有部分涉罪未成年人为追求刺激或者新鲜感而大面积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对身体造成创伤既难以清除,同时也可能导致生活、就学、从业受限。
为进一步掌握未成年人文身情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未检部门与县教体局协调沟通,对县域内中小学校在校生的文身情况进行初步排查,发现部分在校生也存在文身现象,且年龄普遍集中在12至16周岁,呈现出了文身“低龄化”特征。
座谈交流,消除监管盲区
为有效杜绝文身对青少年人的危害,8月2日,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涉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协调会。

会上,该院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研究讨论县域目前未成年文身的现状和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后,与会人员就自己的职责范围,针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过交流座谈,与会人员对开展好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均表示将积极履行职能,参与到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坚决杜绝涉未成年人的文身乱象。
线索指引,实地调查核实
根据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反馈的线索指引,8月23日,嵩县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嵩县九皋镇、闫庄镇以及城关镇对涉案文身机构及部分纹绣店、美容店、美甲店等商铺走访调查。




走访中发现部分文身店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经营的情况,大部分文身店对服务对象的年龄、家长是否同意等并未进行询问和确认。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商家发放了“拒绝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警示标志,要求经营者在店铺醒目位置张贴,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相应处理。同行未检干警向经营商家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告知其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危害和后果,促使商家合法经营。

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必须“管”起来。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未检工作职能,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常态化,最大程度促进社会认同,凝聚多方力量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