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
为进一步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筑牢干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思想防线,7月28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主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检察人员参加。
会上,杨书芳副检察长传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发现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通报(摘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 第二期》文件精神,并再次讲解了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的注意事项,进一步引导干警切实规范填写。
葛朝斌检察长结合上级院相关文件精神,围绕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
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再对标。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廉洁的必然要求。全院上下要抓深做实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切实把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二是要在压实责任上再发力。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既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政治部要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纪律作风督察、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手段,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责任环环相扣、落到实处。
三是要在自我警醒上再用劲。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意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钟长鸣,深刻把握“三个规定”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树牢“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填报是违纪”理念,坚决落实“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