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水资源税征收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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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是自费改税的征收税种,利用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目的在于促进水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嵩县检察院在开展水资源税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私自打井取水,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但却未申报缴纳,存在监管漏洞及政策宣传不到位情况,造成水资源税款流失和国家水资源的浪费。
针对发现的问题,7月21日,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水资源税征收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县水利局、县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主持。
会上,该院干警详细介绍了水资源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收意义,同时出示个别养殖企业、纯净水厂、洗浴洗车行业、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的证据材料。
“一要‘扩面’,相关责任部门要多渠道普及水资源税的纳税知晓度;二要‘联动’,各行政机关要加强联动,形成水资源税收保护和监管的合力……”听证员们一一提出意见建议。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分别从各自职能出发,就涉水资源税征管现状、完善征管协作机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发表意见,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协作、完善机制,履行好工作职责。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向嵩县水利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嵩县水利局代表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照单全收,并承诺就相关问题彻底整改。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聚焦水资源税专项监督,推动水资源税征收落实,保护国家资产不受损失,更好地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