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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努力一次,让青春重新出发……

点击:1,500 次时间:2023-6-29 作者:政治处

夏至已过,暑气正浩荡。近日,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军卫与办案民警一行冒着暑热,前往距离县城八十多公里的嵩县南部山区车村镇未成年嫌疑人小张家中,向他的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

小张(化名)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事后尾随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二级,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提请嵩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中发现,小张之前曾两次殴打他人被报案至派出所,因其是未成年人,且事后家长赔付损失得到对方谅解而未进行处罚。

“小张多次选择暴力手段发泄,且酒后滋事,如果不加以及时教育矫正,将对他的人生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未检检察官在对小张提讯时,严肃对其训诫教育,细致进行释法说理,小张痛哭流涕,认罪悔罪,表示会痛改前非。

然而在听取监护人意见时,小张家长却表示,“你们把他抓了关了吧,反正我们也管不了他!”进而怠于与被害人方协商赔偿。为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对小张父亲进行训诫,要求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教育、矫治责任,帮助小张渡过青春浮躁期。小张父亲对检察官的教育诚心接受,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子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小张能不能改过自新、会不会再犯?小张父母能不能扭转‘管不了’的困境?”这些担心始终萦绕在办案检察官的心头。

为了及时有效教育、矫治未成年嫌疑人,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办案检察官主动履职,秉承“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的未检办案理念,针对小张易酒后滋事的犯罪成因,父母教育方法匮乏无助的问题,制定个性化、具体化《督促监护令》,并组织办案民警、社区治安干部到小张家中进行送达宣告。送达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王军卫再次对小张及其父母进行训诫教育,在小张的饮酒问题上让其与父母分别作出承诺,杜绝酒后滋事案事件再次发生。

“叔叔,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一定会改正!”小张恳切地说,“我现在也17岁了,已经和人联系到洛阳市区找点活干,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

“找工作,我们是大力支持的,但你必须履行好取保候审相关手续,遵守相关规定。”

临离开前,检察官王军卫拍着小张的肩膀提醒道:“身上的纹身找个地方洗掉吧,头发长得要盖住眼睛了,去剪剪头发,‘从头开始’!”

当日下午,王军卫在当地派出所再次偶遇了前来办理取保候审请假手续的小张。仅仅几个小时之隔,他已经剪短头发,整个人清爽利落,并礼貌地打招呼,身上看不到一点当初的戾气与尖锐。

回程路上,暑气仍在盘桓,但满目青山、草木蓬勃,清风正与检察警车一道奔赴下一场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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