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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新闻发布会

点击:1,680 次时间:2023-5-31 作者:政治处

5月30日,嵩县人民检察院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主题召开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河南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法治、嵩县融媒等媒体记者参加。

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小磊通报了嵩县检察院联合嵩县教育体育局会签的《关于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实施一年来,该院在“二三三”工作模式下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具体成效。他指出,该院自2019年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以来,经过3年探索实践,于2022年形成“二三三”工作模式。该模式以聚焦方案和工作实效为引领,提升执行力;以查明学校法治工作状况、查明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情况、查明学校周边安全环境为基础,提升靶向力;以借助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媒体宣传为载体,提升渗透力。该模式实施以来,有力提升了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效,师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相关经验、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县域青少年健康安全成长贡献了检察力量。

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军卫就检察法治副校长相关工作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河南电视台法治频道记者张宪中:近年来青少年法治教育方兴未艾,法治副校长大家也都耳熟能详,但具体什么是法治副校长?担任法治副校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

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及《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既要具备高尚品德和责任感,也要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从而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河南法制报洛阳新闻中心主任陈卫军:法治副校长能为学校做些什么工作?

一是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二是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三是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四是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五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王红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下一步嵩县检察院打算如何做?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托现有法治副校长“二三三”工作模式,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定期列席学校依法治校工作会议,积极配合学校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持续抓好法治安全教育,指导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主动对接学校和师生需求,积极解决中小学校面临的急难愁盼的问题,逐步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法治校园、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之路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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