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座谈会
为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形成黄河保护合力,4月1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座谈会,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座谈,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并向各单位与会人员发放了宣传手册。
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围绕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及黄河流域的污染物排放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进行探讨,同时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行政机构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展开交流,并达成建立完善黄河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共识。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书芳就推动《黄河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多部门联动合作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要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拓展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通过“以案说法”、抓住关键宣传节点等灵活生动形式加强法治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意识。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推动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聚焦黄河安全和生态保护,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推动重点问题得到根源性解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确保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切实以法治之力守护黄河安澜。
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全面促进提升县域水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多部门沟通交流,在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工作举措等方面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构建“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工作格局,全力提升县域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护好湖山圣域的碧水清波。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部门协调协作,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有效推动治理非法采砂采矿等危害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嵩县”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