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会
3月24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会,该院党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县纪委监委委员牛自力、县纪委监委四室主任程玉峰参加,会议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均校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集中观看《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以“片中人”为警,敲响强化正风肃纪警钟。
程玉峰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委关于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张均校传达了《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
牛自力对与会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心谈话,并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做到举一反三、对照检视。要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对照典型警示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鉴,深刻警醒。要守好守住权力关、交际关、亲情关、正道关“四关”,分清是非、厘清公私,做到勤勉克制不失范、不逾矩。
二是要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党组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作风建设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悬在头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列出主体责任清单、一岗双责清单,明确岗位风险点,以监督为重点,明晰“肩上责”、耕好“责任田”。
三是要抓早抓小,做实日常监督提醒。要抓好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针对性警示教育,让遵规守纪习以为常;要做好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督导检查工作台账,紧盯整改不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
四是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要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补齐制度短板弱项,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管权的有效机制,要加大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会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抓常、抓细、抓早、抓小,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以好作风好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嵩县”做出更大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