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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者”变“守护者” 检察监督促生态修护治理

点击:1,731 次时间:2023-3-10 作者:政治处

“山上的树都种活了,我们隔一段就会上去看看,就怕哪棵蔫了。现在也春上了,树都发芽了,有的还开花了哩。”老张和他的三个老哥们在嵩县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种植现场向检察官描述失火案后山间植被的恢复情况。

这个故事要从“抓野猪”说起。2021年1月12日,正值深冬,“赋闲在家”的老张想着“靠山吃山”,寻思着去山上打野猪卖点钱花,也能过个好年。他把这个想法与薛大、薛二、老董一说,老哥几个一拍即合,随即准备了干粮,拿上了捕猎电网,一行人浩浩荡荡地上了山。未曾想当晚19时许,捕猎电网突然连线,迸发的火星引燃了周边干燥的草木,火苗借着山风快速蔓延瞬间变成了熊熊大火,老张和老董拍打救火未果后惊慌逃跑。这场抓野猪引起的森林失火在百余名护林员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直至次日方才完全扑灭。

2021年2月7日,嵩县林业工程师出具现场勘察报告,认定现场过火林地总面积共计50.77亩。

2022年8月31日,案件移交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刑检业务检察官与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动配合,认定老张几人涉嫌失火罪,且造成公共利益极大受损,需承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

2022年12月1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对四人以失火罪提起公诉,同时为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30日,嵩县人民法院对四名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18770元。

“我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但真拿不出这些钱啊!”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老张四人迟迟交不上赔偿金。关注案件动态的检察官经电话回访、当地走访,了解到老张四人作为家中顶梁柱,都没有固定收入,且家庭负担大,个别有慢性病、精神病家属,其中老张还是低保户。

“赔偿金的目的在于生态修复,但如果执行会导致四人因案返贫,是否可以采取结果导向,以其他方式确保生态修复到位免除其民事赔偿呢?”这成了该案件承办检察官思索的问题。

经过反复斟酌、研究,并与当事人沟通,公益诉讼检察官计划选取劳务代偿方式免除几人民事生态赔偿金,遂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听证会,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该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的意见,在经过多方讨论后,最终“敲定”由四名被告做替代性补偿,以生态养护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义务。要求四人通过义务植树、做免费护林员的形式,进行森林抚育、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

赔偿方案确定后,四人立即动身,到该院与林业部门联合筹备建立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基地开展义务种树、养护工作。3月8日,公益诉讼检察官到该基地举行揭牌仪式时,偶遇正在植树的四人,便出现开头的一幕。

“该起案件是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替代性修复方案结案,是司法实践的创新与发展。既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修复,维护司法权威,又结合当事人生活实际,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防止涉案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检察智慧。”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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