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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耍酒疯“醉人”变“罪人” 检察监督及时纠正

点击:1,925 次时间:2023-2-10 作者:政治处

俗话说,无酒不成席。在中国人的饭桌上,不管是商务招待还是居家宴请,酒文化始终是饭桌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饭桌饮酒活跃气氛的同时,要注意适度把握,以防一醉方休变为贻笑大方,醉酒闹事变寻衅滋事,让耍酒疯演变为犯罪行为。


2022年12月30日,党某某与其弟弟酒后因家庭琐事起了冲突,党某某情绪激动,在家中大喊大叫,因始终控制不住局面,担心发生意外,其弟弟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与其亲属进行劝阻,党某某依旧不听,并大声谩骂,民警无奈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醒酒,期间,党某某拒不配合,先后将值班室、询问室内的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桌子、茶杯等物品砸坏。

2022年12月31日,嵩县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党某某立案,1月8日公安机关向嵩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批捕环节,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发现,按照有关部门物价鉴定标准,党某某砸坏的物品价值1624元,未达到寻衅滋事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000元立案标准,且党某某已对破坏物品照价赔偿,也不存在其他涉嫌犯罪的行为。2023年1月10日,承办检察官通过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对党某某以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出决定后,该院第一检察部线下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召开案件讨论会,与公安机关就常见醉酒闹事类案件定性与量刑把握开展沟通交流。最终公安机关主动将该案做撤案处理,对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建言:  

喝酒要适量、适可而止,能够把控好自己的言行,不能酒后发疯撒野,如果酒后乱性丧德,失去理智,作出了出格之举,不仅败坏自己的声誉、形象,还破坏了公共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易为自己招来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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