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工作座谈会
为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协作配合机制,借助“外脑”,共同研究办理案件,提高监督精准度和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7月24日上午,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嵩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工作座谈会”。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出席会议,县3个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代表受邀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向与会律师介绍了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四轮驱动”的业务架构,通报了近年来该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着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作了重点介绍,诚恳的征求与会律师对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律师在听取了通报和介绍后,对该院近年来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法律工作经验对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下一步开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李川律师: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宣传,让群众知道民事、行政检察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民事、行政检察程序;
贾学文律师:
检察机关可以将执行监督作为行政、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重点,提升在执行环节监督力度;
汤帆律师:
对于群众来信及举报中涉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要逐条记录解决,形成规范台账,定期摸排回访。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作总结发言,他表示通过这次座谈会与各位律师交谈之后,为检察业务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方向。在下一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成果;
二是要建立“外脑”智库,要邀请吸纳更多的律师加入民事行政检察咨询专家库,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指导,深入推进落实案件办理协作机制;
三是要强基固本,机构改革后第四业务部要在市院第六、七、八部的领导下,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新经验、新做法、新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民事与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做优,保障检察“四轮驱动”,均衡发展。
会后,与会律师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座谈会,对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找准律师代理当事人到检察机关进行申诉的契合点,今后要多与检察机关联系,共同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