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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暖春】腊月二十六,检察长上门送年肉

点击:1,919 次时间:2023-1-18 作者:政治处

“腊月二十六,上街割年肉。”1月17日一大早,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朝斌与该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一同到今年获批司法救助的王大姐(化名)家中,为其全家送去春节礼。

“没想到检察长还记挂着俺家,感谢检察官们帮俺申请到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有了这笔钱,俺们全家也能过个好年了!”见到提着肉上门的葛朝斌检察长,王大姐丈夫激动地说道。


王大姐和检察院的故事,要从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说起。2017年2月,王大姐一行5人乘坐老陈(化名)的三轮车去邻村庙会参加文艺演出,行驶途中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翻入路西侧空地,造成一死五伤的严重后果,其中王大姐伤情程度达到三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2017年4月6日,嵩县法院因交通肇事罪判决被告人老陈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王大姐因伤残造成的经济损失106931.32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老陈家庭困难,民事赔偿部分始终未履行。王大姐家人自行垫付治疗费将近8万余元,加之家中还有三位九旬老人需照顾、赡养,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陷入困顿。

2022年9月,在一次普法宣传中偶然得知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王大姐在家人的陪同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简要的说明了自己的情况。经过查阅卷宗确定案件属实、受理申请后,该院接访干警第一时间对王大姐的情况开展调查,并主动到当地村委进行走访。

经村委证实,王大姐一家确实养老负担重,且其本人长期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疾病,加之车祸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因治疗又欠下了一大笔外债,家庭经济状况直下,变为贫困家庭。在检察官帮助其整理了司法救助材料后,为了尽可能减轻其家中因车祸带来的经济负担,经过资金筹措协调,该院研究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万元。

“大姐,该过年了,今天来家里坐坐,一是让你放心,获批的一万元已经打到你卡上了,要做好后续身体复健。二是再给你们送点年货,过个宽裕年。生活中还有什么困难,欢迎随时和我们检察官聊聊。”在慰问中,葛朝斌检察长鼓励王大姐一家乐观生活,并表示会积极协调扶贫、民政部门对其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和跟踪救助。

2022年,该院控申部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原有财政资金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协调社会爱心企业进行捐赠,共募集司法救助金8万元,由县慈善协会设专户统一监管、透明管理。累计开展司法救助31人,共计发放救助金12.7万元。竭尽所能降低因案件给当事人家中带来的经济困难,传递检察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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