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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嵩县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制度正式启动!

点击:1,818 次时间:2022-4-29 作者:政治处

前言:

为充分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派设“法治副校长”工作,持续将嵩县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做实做优。2022年4月6日,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市率先会签了《关于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为《意见》)。

为推进该《意见》落地落实,4月29日,县检察院与县教体局联合在嵩县第一高级中学举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活动启动仪式。洛阳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梁利超、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朝斌、县教体局副局长赵仁虎、嵩县一高校长王明刚出席启动仪式。县检察院、公安局、教体局相关人员,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小学校校长参加活动。

活动上,县检察院专职检委张均校宣读了《关于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

县一高王明刚校长向葛朝斌检察长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赵仁虎表示,县检察院联合教体局探索构建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制度对做实、做细依法治校工作意义重大,县教体局及县域各学校将积极配合好县检察院,让《意见》在校园落地生根,让列席交流制度发挥实效。

葛朝斌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嵩县检察院近年来法治副校长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就下一步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落实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制度提出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检、校双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指示精神,在校园法治建设中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优化未成年人成长校内外环境。

二要凝聚社会合力,画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检察、教育部门要立足自身特色,各负其责,巧谋划、常沟通,共同承担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要发挥检察职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屏障。嵩县检察将充分履行“两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秉承“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发挥好“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这项机制优势,用“检察蓝”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列席学校法治工作会议是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中一项创新性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检察系统服务校园法治建设形式。嵩县检察院在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中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希望嵩县检察院与教育部门用好、用活此项机制,在检、校双方能动交流中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梁利超副主任在活动中表示。

活动后,葛朝斌、梁利超、赵仁虎、张均校列席嵩县一高法治工作会议,与嵩县一高校长王明刚、中层教职工共同座谈研究嵩县一高依法治校、平安建设等具体工作。

活动当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为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校、乡镇中小学校校长同步进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知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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