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嵩县检察制发首份《督促监护令》,让家庭监护归位!
4月29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举办“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仪式邀请县关工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及村委会干部到场,同步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嵩县检察院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
该案系嵩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盗窃案时,通过办案民警和当地村委详细调查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发现其中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在履行监护人义务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监护缺失问题。为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针对不同家庭教育问题,承办人为2名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定了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
在宣告会现场,承办人向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读了“督促监护令”,阐明了制发“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监护人监护职责及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监护责任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倒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办案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均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进行了训诫指导,希望2名涉案未成年人能珍惜法律给予的保护,彻底改正错误,同时建议监护人改变沟通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激励其“向阳”生长。
接到《督促监护令》后,2名监护人均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改邪归正的好机会,今后一定改变监护方式,履行好监护责任,关注孩子思想动态,及时遏止其不良行为苗头。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尽快完善“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联合县妇联、团县委、关工委、教育局,在人大政协支持下,主动作为,以“我管”促相关职能部门携手履职“都管”,合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氛围,让家庭关爱不缺席,家庭监护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