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从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到回家,检察机关用了3个工作日
“家里的情况离不了人,他一直在羁押状态导致他哥无人照看,希望检察机关能够酌情考虑,让他先回家,保证积极配合公安调查。”4月20日,在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内,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正在进行,犯罪嫌疑人时某家属在发言时说道。
2022年4月18日,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玉锋收到该院控申窗口转交的时某亲属对时某变更羁押措施的申请书,经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审查,并与公安办案单位沟通,李玉锋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时某的老母亲在刑拘期间去世,家里还有一个颈部骨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卧床十几年的哥哥需要人照料,因时某涉案被逮捕,其兄无人照料导致生活没有着落,且时某哥哥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系低保户,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基于时某特殊的家庭情况,李玉锋立即对时某羁押必要性作了进一步的评估,同日,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决定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
经过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4月20日,该院组织召开对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亲属、村民代表对时某是否变更羁押措施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人李玉锋宣布了公开审查的目的和程序,介绍了本案案情,并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进行现场普法。嵩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了该案的事实证据查处情况,犯罪嫌疑人时某的家属说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村民代表客观介绍了时某的家庭情况、在村里的表现。经过听证人员发言讨论,最终大家一致从照顾家庭、挽救失足人的角度出发,希望检察机关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依法给时某从轻的机会,建议给时某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后,经该院审查,综合与会各方代表的意见,向领导汇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时某平日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行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时某家庭经济困难,其家中哥哥因病无法自理,需人照看和抚养,根据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时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4月21日嵩县公安局采纳该院建议,当晚,时某回到家中见到了需要照顾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