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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嵩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点击:23,369 次时间:2022-4-22 作者:政治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工作要求,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3月4日至4月20日,嵩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依法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常规巡回检察。

本次巡回检察于3月4日全面启动,该院制定《嵩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案》,成立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并召开巡前会议,进行巡前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强调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向社区矫正机构送达《关于对社区矫正管理机构进行巡回检察的函》,将开展巡回检察的时间、人员、内容、联系人等书面告知社区矫正机构。张贴巡回检察公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社区矫正对象反映问题渠道。

巡回检察组通过集中点验、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查询轨迹、谈话交流等方式,对县社区矫正局及辖区内16个乡镇司法所监管的3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情况、集中学习、帮扶教育、社区服务、外出请销假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巡回检察期间,共查阅档案及法律文书500余份,查询社区矫正对象轨迹近300人次,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40余人次。

巡回检察组针对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未进行学习教育、未按规定调整管理级别、档案资料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病情复查、未按规定确定或调整矫正小组成员、思想汇报内容敷衍抄袭、脱漏管等问题,制作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报告,与县司法局召开反馈意见会,向该局送达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并向该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份,纠正漏管1人次,脱管2人次。

此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切实规范了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法律意识,维护了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判、交、送、接、管、帮、罚各执法环节的无缝衔接,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担当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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