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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合力守护嵩县绿水青山
点击:1,656 次时间:2022-1-28 作者:政治处
为发挥叠加效应,增强生态保护实效,根据省、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意见,结合嵩县实际,1月28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协同县林业局组织召开“林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切实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会议邀请县林业局副局长孙江峰、法制室主任张菁华、林政股副股长师铁亮参加。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参会。
会上,双方结合嵩县实际,围绕“两法衔接”、检察监督、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作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明确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与履职监督等协作内容,并就协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达成了初步共识,双方会签了《嵩县人民检察院、嵩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双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嵩县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会上,孙江峰副局长表示:“嵩县是林业大县,我们将以全省开展“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好联合会签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意见,与县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守护好嵩县的青山绿水。”
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完善林业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坚持共建共治、互补互促、以办案为中心、效率优先四项原则,推动形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合力,增强生态保护实效,共同谱写嵩县绿色生态资源保护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