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年欠薪终讨回—民事检察监督实质化解劳务欠薪纠纷
2021年12月21日上午,刚到上班时间,嵩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干警在单位门口就接到了当事人姚某某送来的“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检察官帮其讨回拖欠五年之久的欠薪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说起,2017年,姚某某在杨某的工地干活,杨某欠下姚某某劳务工资2万元,之后姚某某多次讨要未果,选择诉诸法律。
2021年6月9日,嵩县人民法院受理姚某某起诉杨某、河北某有限公司支付劳务工资一案。诉讼过程中,案外人杨某某申请承担本案责任,嵩县人民法院追加杨某某为本案第三人。姚某某申请撤回对河北某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嵩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法院在执行时发现,杨某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列为黑名单,致使案件执行限入困境。之后,姚某某不服一审调解书,以原生效调解书违背自愿且第三人杨某某与被告人杨某为亲兄弟关系,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交新证据向嵩县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回调解书并重新审理。嵩县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以该调解书不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亲属关系不能证明被申请人与被告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裁定驳回姚某某的再审申请。
2021年10月9日,姚某某到嵩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嵩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进行再审监督。收到该案件后,该院民事检察干警详细翻阅案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详细了解全案情况后,办案检察官乔智敏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也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而到执行时出现了杨某某不自觉履行义务的问题,才造成了姚某某对调解书提出请求再审的事实。
经审查,该案虽不符合再审监督条件,但承办检察官并不是简单的回复不支持决定结案,而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尝试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做双方的工作,通过案例进行引导、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1年12月20日将20000元的劳务工资全部支付给了姚某某,姚某某当场出具撤销监督的申请。长达5年之久的讨薪之路终于画上句号,姚某某激动万分,在拿到欠款后的第二天大早,便来到检察官办公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民事检察调解作为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检察官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遵循双方当事人意愿,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
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检察调解等手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平安嵩县、法治嵩县建设贡献民事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