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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嵩县看守所及嵩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点击:6,173 次时间:2021-12-10 作者:政治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监管及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规范监管秩序和刑罚执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6日起对嵩县看守所及嵩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12月6日, 巡回检察动员会在嵩县看守所召开,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殿顺、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振宇,巡回检察组部分成员,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高惠强,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嵩县公安局副局长郭文波,嵩县检察院专职检委韩朝晖,嵩县看守所及嵩县检察院相关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刘振宇副主任传达了巡回检察工作方案。

嵩县看守所、嵩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介绍了工作基本情况并作了表态发言。

会上,市院专职检委高殿顺对巡回检察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目标一致。充分认识到公、检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即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共同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二是加强交流学习,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大家要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探索推进有效监管方法,实现看守所监管改造质效。三是注意巡回检察工作纪律,以过硬作风保障巡回检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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