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大对嵩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刑诉法执法检查
9月27日,嵩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韩向阳一行深入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陪同检查。
检查组首先召开了“刑诉法执法检查座谈会”,院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伟国对本次调研检查工作的意义目的进行了强调说明。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围绕《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以具体案件、数据为支撑,从“凸显政治引领、做到坚持学习宣传和效果转化相统一,更新司法理念、做到坚持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做到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统一”四个层面对该院贯彻《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和具体做法进行了汇报。
就该项工作下步目标,耿艳升表示:该院将
●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更加主动接受监督、落实人才培养规划、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进一步提升履职质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配合制约,不断强化健全检察监督衔接配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业务工作对本部门《刑事诉讼法》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向阳对检察院重视学习、严格实施《刑事诉讼法》,推进规范执法、服务大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此次检查采取调阅具体案件卷宗的方式,秉持程序正当、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检查结果公正客观。
座谈会后,检查组组织院全体员额检察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测试。
下一步,嵩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各项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为平安嵩县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