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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壁虎也犯法?三男子因非法狩猎野生壁虎获刑并赔偿

点击:4,745 次时间:2021-9-22 作者:政治处

壁虎作为生活中常见有益动物,可以有效抑制蚊、蝇等昆虫的无序扩增,间接帮助人类预防疟疾、肠道感染等多种传染疾病的病发和传播。因其具有较高中医药用价值,近年来经济价值不断攀升,从而导致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

2021年9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乔智敏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

利益驱使,非法猎捕当场被抓

2020年7月19日晚,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在嵩县大坪乡流涧峪村上河贯沟组使用粘杆和夜间照明工具捕猎壁虎时被当场抓获。后经林业部门认定三人非法捕获的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人共盗猎壁虎300余只,涉案价值较大,已构成犯罪。

壁虎跑了,生态损失如何确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嵩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但由于抓捕当晚嫌疑人在慌忙逃跑过程中将盛壁虎的桶扔进树林,壁虎四处跑散,无法认定造成的损失。为确定不当猎捕对壁虎造成的伤残程度,预估生态损失,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嵩县林业局咨询专业人士,经林业部门专业人员了解到,利用粘蝇板捕猎加上密闭塑料桶装盛,预估造成该批被猎捕壁虎伤残比例约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根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相关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最终确定三名嫌疑人非法猎捕壁虎行为造成的损失约为15000元。

犯非法狩猎罪,不仅获刑还要赔偿

经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21日,该院履行公益诉讼诉前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后未收到相关机关、组织书面反馈,遂对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9月8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辛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李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李某甲、辛某、李某乙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损失人民币15000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三名被告人为破坏生态环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给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为建设生态嵩县、美丽嵩县贡献一份检察力量。同时,检察官也呼吁广大群众,要珍爱野生动物,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为野生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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