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科学帮教,为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搭起 “安全防火墙”
为了督促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维护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嵩县检察院于2018年2月9日、3月12日先后成立了驻看守所、社区矫正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依法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
工作室成立以来,未检检察官们将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作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对看守所、社区矫正中心教育管理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工作的监督。通过与看守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座谈,与涉罪未成年人面谈、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等日常监督方式,找准监督重点和发力点,以监督促发展。今年4月,工作室先后针对发现的在押未成年人混管混押、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未单独开展、跨区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困难、教育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县看守所、司法局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就加强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发出了相应检察建议。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县看守所、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多次与未检部门进行沟通、座谈。6月12日,在前期沟通和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嵩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看守所三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精细化帮教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该《意见》以刑事诉讼程序为主线,对于因刑事犯罪而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处社区矫正刑的未成年人,由看守所从收押、社区矫正中心从接收次日起逐人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档案,根据未成年人特点制定个性化帮教计划,并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亲职辅导等特殊帮教活动。《意见》还要求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过程全程留痕,记入个人帮教档案,并与其他诉讼程序帮教无缝对接。形成了以看守所、社区矫正部门为主,未检部门予以监督、配合,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全程流转的精细化帮教模式,共同为在押、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搭起帮教 “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