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动植物 和谐共生存
——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活动

“这是啥鸟?咱们这儿哪个区域有?”一位经过的大爷看着展板问道。春雨散去,阳光明媚,在嵩县县城湖滨公园门口,游玩的市民们纷纷驻足,看展板,辨别野生动植物,听检察官介绍相关法律问题,为外出散步的市民们带来一场“绿色”知识宣讲。

3月2日上午,在第八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即将到来之际,嵩县人民检察院、嵩县林业局在县伊河桥头,围绕2021年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森林与生计:维护人类和地球”开展联合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宣传页、摆放展板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相关内容。
宣传活动使广大居民群众了解人与野生动植物的密切关系,树立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坚决拒食野味的意识,杜绝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滥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行为,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此次联合宣传,提高了公众意识,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保护野生动植物对于人类的诸多益处,同时知晓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中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
检察官呼吁:保护野生动植物,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是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让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就是保护构成人类经济、社会和文化传统及人类幸福基础的生态系统的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自觉行动,让我们共同建设人与野生动植物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