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公开听证,共话河渠治理
背景链接:嵩伊渠全长13.5公里,地跨嵩县、伊川两县,属于洛阳市内四级渠。原承担沿线耕地灌溉功能。近年由于渠道干涸灌溉功能弱化,部分渠槽存在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为深入落实公益诉讼职能,“根源性”解决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生态保护“短板”,12月7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邀请县水利局、县河长办、洛阳市嵩伊渠管理所、田湖镇人民政府以及田湖镇嵩伊渠段7个村的村委代表参与“嵩县人民检察院嵩伊渠污染案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主持,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各方代表积极发言,探讨嵩伊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田湖镇政府及村委代表指出了在嵩伊渠保护过程中基层环保治理责任和人财物紧张之间存在矛盾。县水利局指出了在嵩伊渠治理中由于市水利局直属嵩伊渠管理所的存在,管辖受限问题。嵩伊渠管理所指出,由于不具有执法权,导致相关管理不具有强制性,群众难以配合,管理效果不好。
副检察长宋松伟结合各方意见,就会上提出的保护、管辖、执法、治理问题对参会代表进行了相关法律宣讲,帮助各方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问题症结。
听证会形成以下共识:一是各方要共同努力,保护好嵩伊渠,让其更好发挥灌溉防洪、美化环境作用。二是田湖镇及相关村委要认真教育沿渠村民,爱护渠道环境,不乱扔垃圾,及时纠正违建、违法行为,落实环保督查属地责任。嵩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涉水行政执法责任,对涉及嵩伊渠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嵩伊渠所要及时请示主管部门,加强渠道管理,尽快恢复渠道功能。三是各相关部门结合嵩伊渠存在的问题和管理难题,撰写调研报告,共同协商后形成联合报告,对口报上级单位。通过各部门联动配合,共同解决嵩伊渠污染问题,达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更好地服务群众,造福社会。
同时,听证会还就黄庄某公司河道沙场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听证,嵩县财政局、水利局、黄庄乡政府、河长办、涉案公司等单位参加,与会单位就沙场砂石定性问题进行讨论,各自发表了意见,副检察长宋松伟结合各方意见,对参会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宣讲,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表示将切实负起责任,多方发力,搞好配合,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守护嵩县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