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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15600条鱼苗!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陆浑生态修复!

点击:3,201 次时间:2020-12-9 作者:政治处

12月8日上午,嵩县陆浑水库渔政码头上一片热闹,在嵩县人民检察院、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在陆浑水库放流鱼苗,15600条小鱼放入水库,因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而造成的渔业生态破坏得以补偿。

 案情回顾 :

2020年6月10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到嵩县库区乡汪庄村附近的陆浑水库水域,使用在网上购买的禁用工具——电捕鱼器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黄尾鱼619条,共计227.5公斤,当场被渔政执法大队抓获。同日由公安机关立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嵩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委托相关专业资质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意见,意见认定,其行为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偿付渔业生态资源修复金7500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并当庭认罪认罚,表示愿意按照要求承担渔业资源生态修复金费用,恳请法庭从宽处理。

 11月18日,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某支付渔业生态资源修复金7500元。

活动现场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向参加人员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通过以案释法、发放宣传彩页的形式,对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进行了公益诉讼、生态坏境保护现场普法。同时邀请县电视台进行了现场宣传,进一步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效不仅仅是个案得到公正的司法裁判,更要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把损害的公共利益补偿回来,才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应有之意,我们检方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这样说。

陆浑水库作为洛阳南部生态涵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为省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承担着郑州、洛阳两大城市供水和生态涵养的重要作用,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王某某为破坏生态环境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给予了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以警示,为建设生态嵩县、美丽嵩县贡献了一份检察力量。

嵩检君说法:“电鱼”是一种灭绝性的捕捞行为,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生物死亡或者受损,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也会因经受高压电击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种群繁衍。同样,采用不符合规定的渔网捕鱼对水环境生态多样性的破坏极大、恢复周期长,极大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采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群众,要珍爱渔业资源,遵守、敬畏法律,共同为鱼类的栖息繁衍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如遇破坏生态行为,欢迎拨打12309检察举报热线,向该院提供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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