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9日在嵩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耿艳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嵩县检察院2017年以来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展情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专门对建立这一制度作了说明,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公益诉讼检察立法保障,2015年7月做出决定,授权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6月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这一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新要求,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专门做出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决定。根据省高法、省检察院《关于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从2020年9月1日起,所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归洛阳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
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精神,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在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以来,嵩县检察院认真领会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系列要求,积极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顶层设计要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案件1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5件。其中2017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2018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2019年司法体制改革后,由第四检察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当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2020年1至9月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近年来,通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及“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共巡河200余次1000余公里,发现非法采砂、河道垃圾、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40多起,并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共修复河道50公里,整改河道150余公里,清理固体废物200多吨,清理生活垃圾30吨,清理建筑垃圾50吨,关停养殖场1个,拆除垃圾中转站1个。共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恢复平整山体、土地1000余亩,补种树木50000余株。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发展新理念。一是坚持“公益协同保护”理念。立足“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定位,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责、社会参与、检察监督”的原则,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格局。如办理的洛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调公安、林业等行政机关和各乡镇,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最终,被告人谢某某被我院起诉后,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87529元,转交给车村镇人民政府用于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用于生态恢复提供了宝贵经验。二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提醒、督促、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如办理的车村兴坤隧道有限公司污染案,该公司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后,在县相关行政部门通知、处罚的情况下,仍长期未进行整改,成为政府难题。在接到县领导批示后,我院采取实地调查、法律宣讲等多种方式,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协作发力,用了3天就解决了该污染案。三是坚持“诉前和诉讼”程序互补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积极主动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严格履责。行政机关在诉前整改落实到位的,即终止程序。如办理的纸房镇高岭村六道沟非法采砂一案,向纸房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后,未得到及时整改,在两个月整改期限的最后两天内,我院告知乡政府若到期整改不到位将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引起纸房镇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最终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四是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公益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我院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公益保护成效。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中,共发现有5起案件出现反弹情况,及时建议整改取得良好效果。如旧县前河水库周围咸水沟隧洞非法采砂案,整改后出现反弹,经督促相关部门后,彻底整改到位。五是坚持“强化创新提升”理念。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案件探索。结合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要求,根据市检察院安排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文化旅游局、县军人事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开展专项活动,并发出检察建议。田湖镇田湖村委的毛主席思想宣传站2天内整改完毕,黄庄乡黑垛尖革命纪念地,当地村委组织群众集资建设纪念设施,车村镇的“河南省军区旧址”及红二十五军长征纪念地的整体规划保护工作逐步开展,乔书春和郭长庆纪念碑(县级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有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工作经验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
(二)聚焦工作重点,提高服务效能。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始终贯彻党委工作重点在哪里,公益诉讼法治服务跟到哪里。一是聚焦涉疫工作重点,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于2020年2月3日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公布了举报电话,先后接到7起举报电话,其中涉及药品、食品的虚假销售和哄抬物价行为、疫情期安全防治等问题。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持续跟踪监督线索处理情况。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嵩县城区内的大张超市、远鸿超市、大众药店等行业的食品药品质量、销售价格进行检查,其中查到一家药店存在涂改标签、哄抬物价的行为,监督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二是聚焦野生动物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高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人。5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生态普法宣传月活动,尽快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相关行政机关职责,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如办理的黄某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后,被告人黄某某向县财政专户上缴生态修复金32404元。三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高检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活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城市黑臭水体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闲置土地清理专项活动;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活动,致力于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共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0余公里,配合县里开展“三散”专项活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1家。四是聚焦保障民生,服务群众美好生活。根据高检、省、市院要求,我院认真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四个最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城市窨井盖安全专项活动;对农田灌溉机井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多次开展宣传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如办理的嵩县城关镇文化路永和小区路口污水井环境污染案,群众反映强烈。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行动,立即整改,有效解决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五是聚焦脱贫攻坚,服务精准扶贫。围绕省检察院开展的“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活动,联合县扶贫开发办制定方案,在全县开展贫困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活动,对15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共发放刑事司法救助金3.8万元。为我县脱贫攻坚战助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六是聚焦祖国未来,保障师生健康。2019年、2020年秋季开学时,为认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我院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城乡部分学校食堂、宿舍及学校周边商店、饭店、流动摊贩进行突击检查。共发现20余项问题,立案2件,向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解决了新一小学、实验一小周边摊贩问题,为师生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一是积极开展工作,弘扬社会正能量。在人大代表对我院视察中,建议我院对嵩县一高周边舞厅、黑老大海鲜餐厅等社会负能量问题进行公益监督。交办后,我院迅速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合作发力,该餐厅第二天就去掉了“黑老大”三个字,嵩县一高周边的舞厅也在各家共同执法下停业整顿。二是扩大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实地调研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运用微信、电视等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常态化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发布微信作品30余件,通过展板、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发放宣传单11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有效扩大了公益诉讼的影响力。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由于尚处于初级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队伍素能仍需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目前我院检察干警专业能力有所欠缺,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新需要。二是社会环境仍需改善。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新职能,社会知晓率较低,个别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程度不够,调查取证配合不够积极。三是保障措施仍需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的人员及装备配置不能完全适应现有职能发挥,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鉴定工作,相关鉴定机构收费较高,检察机关又没有专项费用,严重影响了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给保护环境、维护绿水青山造成了一定难度。四是案件结构仍需优化。目前办理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而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国有土地转让领域案件少。五是部分乡镇和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不理解、不配合、不整改,个别河道治理点发出建议后不能及时整改,仍多次被省、市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意见,确保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二是主动服务大局。聚焦构建与副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落实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河长+检察长+警长”服务河湖管理保护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守护洛阳绿水青山。三是提升办案质效。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常态长效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定期回访,跟踪落实,确保公益诉讼保护成效;对于发出建议后,长期不整改、不配合的,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目前公益诉讼工作刚刚起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也知之甚少。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知晓度。五是优化司法环境。积极走进行政机关,通过案例解读、知识讲座、听证观摩等方式开展对话交流,取得理解支持,解决信息共享、调查核实、鉴定评估等问题。建立与律师等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借助“外脑”,实现线索发现、技术支持、专家咨询等协同配合,汇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公益诉讼工作,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立足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克服“三种心态”,强化“三种精神”,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加快建设美丽嵩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