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分析,化风险排漏洞,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2020年,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张军检察长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投资、私募、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在多元化趋势发展背景下,金融犯罪率日益上升,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占比较高,2017年至今,嵩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判决已生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7件35人,在所办理的金融犯罪中占比49.09%。涉案人员2000余人,涉案资金一亿元左右。
嵩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加剧了全县脱贫攻坚的难度。经办案检察官调查走访后发现,参与集资的2000人中有428户曾是贫困户,占比达21.4%,其中,31户为兜底贫困户。
走访参与集资的贫困户
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脱贫攻坚,承担检察社会责任,该院承办检察官汇总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对贫困户的影响入手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对县扶贫办、县处非办、村委等多部门走访,调取参与集资的贫困户信息,在此基础上深入涉案贫困户家中座谈走访,了解参与非法集资的具体原因,分析群体特点,获取基础数据,形成分析报告。

听取相关单位意见
调查报告详细分析个案原因,对比汇总数据,从加强行业治理、提升金融普法力度、严打金融犯罪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专业性,承办检察官走访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县农商行咨询专业人员,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确保检察建议质量。
向相关单位现场送达检察建议
8月24日上午,嵩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带着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检察建议,向相关单位公开宣告送达。
承办检察官表示,加强金融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共同筑牢该县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坚实防线。
“感谢检察机关细致、全面的工作,对案件充分调查、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对金融部门现有业务开展一次彻底分析、全面排查和梳理,强力推进金融行业整改,加强教育和宣传,积极建立司法机关与金融行业常态合作机制,提高关注度,为共同维护金融安全贡献力量”。涉案金融部门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嵩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党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结合嵩县经济发展特点,按照“抓小抓早,防微杜渐”的要求,守护群众“钱袋子”,为服务保障嵩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