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非诉执行暨公益诉讼座谈会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最高检、市院要求,8月18日上午,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行政非诉执行暨公益诉讼座谈会”,邀请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到该院进行座谈。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党组成员韩朝晖及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座谈会。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宋松伟
第四检察部主任 乔智敏
会上,第四检察部主任乔智敏传达学习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向各行政机关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责与范围、我院近年以来行政非诉执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韩朝晖在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
各个单位就当前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非诉执行问题、公益诉讼中涉及行政机关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各执法单位就管辖领域的非诉执行案件在受理、裁定、执行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建议进行交流发言,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参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能够增强做好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合力和效力,对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会议,相关部门充分认识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监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旨在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今后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中,该院将切实加强与各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嵩县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断完善,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普法链接】
一、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