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清单化、项目化管理” 机制效果显著
今年以来,嵩县人民检察院以“抓作风、抓管理、抓宣传”为工作主线,采取“五定”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新机制,业务建设明显规范、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检察形象明显提升,各项工作稳中有进、持续向好。
明确目标“定思路”
该院新一届党组从作风入手,硬起手腕抓作风、事无巨细抓管理、没完没了抓宣传,走出一条把严的规矩立起来、实的机制建起来、好的形象树起来的新路子。制定“113”工作思路,围绕一个目标,即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明确一条主线,即“抓作风、抓管理、抓宣传”工作主线,并确定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任务、主基调,长期抓紧抓好;突出“三个坚持”即坚持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基础、以推动转型发展为动力、以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为保障,忠诚、全面、规范、廉洁履职全力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院。
创新工作“定机制”
结合省院、市院党组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工作部署,创新管理机制,把MBO(目标管理)、KPI(关键指标考核)、PDCA(质量环)等现代管理技术导入检察业务工作管理。建立三个项目化管理体系:针对检察业务建设,建立九项重点业务项目化管理。在业务工作中引入目标化管理技术,把九项重点工作和业务考核内容细化为各项指标,列出任务清单,引导各业务部门依据清单开展工作。针对作风建设,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化管理。分析历年来发生问题的种类,列出违纪风险防控清单,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工作方法。针对提升检察外部形象,建立大宣传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专班,突出宣传重点列出任务清单,重点抓好社会治理分析报告和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在上级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上发出嵩县检察声音。目前,已上报7起典型案例,其中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已被省院采用。向党委政府报送决策分析报告4篇,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份,有3篇决策分析报告被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全院发动“定办法”
首先,自下而上目标化。由各部门结合市院目标考核体系,申报考核项目指标。要求各项指标做到有基数(去年底数)、有标杆(去年全市前三名数)、有目标(今年完成数)。其次,自上而下项目化。院党组结合部门申报情况,综合“三有”指标,结合本院项目管理要求,为各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第三,综合管理清单化。由综合部门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各部门下达综合管理项目清单,打造融队伍、业务、事务管理体化推进的综合管理体系,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明晰权限“定责任”
建立检察长管总,党组成员分工负责,既科学引领、又具体操作,突出强调执行力建设的质量评价体系。院党组成员以自身项目为抓手,将项目创新与工作创优相结合、夯实基础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带头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带头破解检察工作难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部门负责人既负责对上衔接,又加强对下指导,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一线干警及时准确反馈项目工作进度、完成情况,有效发挥感知作用。
狠抓执行“定措施”
执行项目清零制。三个重点项目均明确牵头领导、部门、责任人,明确职责范围,签订目标书、立下军令状,检务督察部门对三个项目逐一列出督察清单,逐项目落实“销号”。实行周报、月评比、季推进工作模式。各部门周报、月报、季报量化考核表由政治部统一汇总,作为考核依据。完善考核办法。将“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实施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员额检察官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