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摸得着”的司法温情
嵩县人民检察院对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和廉政风险评估
“因为我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这次事故,特别后悔和自责,我认罪认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我从宽处理。”拟不起诉人潘某在公开听证会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听证会现场
第一检察部主任 张兴杰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在嵩县大章镇任岭村村委举行了潘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了相关办案交警、地方派出所民警、律师代表、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村委代表、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由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兴杰主持,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成员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承办员额检察官 王春燕
听证会上,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承办员额检察官王春燕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对不起诉的法律规定,并针对潘某交通肇事案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充分介绍和说明。
被不起诉人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自己家门前路段挪车时,因忽视行车安全,将自己的孙子碾压致死,经交警部门认定潘某付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起事故对潘某及其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打击,若向法院提起公诉,会让这个本就不完整的家庭雪上加霜。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结合事发后潘某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等因素,在向检察长汇报后,该院决定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参与听证会的8名代表在听取承办人介绍后,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潘某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系其亲孙儿,社会危害不大,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次听证会上同时邀请了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参与,并对此次听证会的程序以及案件办理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依法依规,办案公正廉洁。听证会结束后,经向检察长汇报,该院最终决定对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于7月9日下午,在检察院派驻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对潘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这是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对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廉政风险评估运行机制的首次运用,也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的积极探索,通过“公开审查+纪检监督”的形式,确保人性司法的“柔”与公正司法的“刚”同步契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显“温情”,也为到场的群众代表上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陈世亮
“我们办案,不仅仅要追求案件在司法环节的合规公正流转,更要通过办案,以一案办理挽救一个家庭,抚平一道伤疤,教育一批群众,和谐一方社会,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世亮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