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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借助“外脑” 提高监督品质

点击:3,844 次时间:2020-6-12 作者:政治处

——嵩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律师座谈会

会议现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广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来源,拓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思路,6月12日,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带领院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到嵩县司法局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律师座谈会”,问计于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该县司法局副局长黄建伟、3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第四检察部主任 乔智敏

座谈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人员向与会人员分别介绍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的类型及情况。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宋松伟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松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在对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活动、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希望律师朋友向检察机关多提建议,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共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做到横向联合和纵向联系,助推打造新形势下监督主业新品牌。

司法局副局长 黄建伟

在听取检察机关相关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情况后,司法局副局长黄建伟表示:“作为律师有义务配合检察院开展相关活动,并且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要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供案件线索,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嵩县建设做出贡献。”

与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就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及案件来源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会议,消除了以前对检察监督的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监督的理解与了解,与会人员还就律师代理与监督衔接,监督过程与结果的互动与沟通,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长效联络机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1、关于民事、行政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宣传还不够,导致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检察机关相关职能,有了问题、线索,却不知道寻求检方帮助,要拓宽案源,就要加强宣传工作,把这项职能“讲出去”,才能把群众需求“迎进来”。

2、刑事业务是检察机关的金牌、老牌业务,但对于民事监督,我建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集中“充电”,集中补习新修订的《民法典》,让民事监督更有力。

3、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四轮驱动”业务格局中的重要“两轮”,但从办案数量上看,这两项业务确实有待加强,源头受理渠道少是直接原因,检察机关要在推动这两项工作中不断探索新路径、新渠道,扩展业务线索受理路径,提升民事、行政案件受理基数,才能逐渐把这两项业务做强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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