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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副中心城市建设】走!跟着检察长巡河去!

点击:2,699 次时间:2020-4-23 作者:政治处

嵩县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南部,地处伏牛山北麓及其支脉外方山和熊耳山之间,境内的伊河、汝河、白河三条河流分别注入黄河、淮河、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地陆浑湖,直接为洛阳、郑州提供生产生活用水。做好嵩县境内流域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是关乎长远影响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切实护航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按照嵩县“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总要求,4月22日下午,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耿艳升对所辖流域内重点河道整改治理问题点进行巡河检查。

2020年4月10日,该院接到县河长办移交的关于省、市河长办交办的一起嵩县境内河道“四乱”问题案件,接到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走访当地政府及群众了解情况。第四检察部在掌握实际情况并向检察长汇报后,对该案进行了立案处理,并向当地镇政府及水利局发出口头建议,要求其按照河道整治标准尽快整改到位。

此次巡河,耿艳升检察长将此案件涉及的相关河道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在县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王新乐和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到现场实地了解案件情况,查看整改进展,并就整改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指出要尽快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之后,耿艳升检察长又到伊河主干道流经的何村、德亭、大章、旧县河段进行了巡河,并到流域内施工现场查看了河道整治工作,对去年整治好的流域点进行“回头看”。

耿艳升检察长在巡河中强调:“要把巡河工作当作常态化工作开展下去,要带着问题到流域内巡查、带着重点到河道中治理,以办好一个案件为切入点整治好一类问题,切实把巡河成果体现在河道上,点缀进风景里。”

活动延伸:

按照《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自活动开展以来,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行动,院党组成员分别到各自负责流域进行巡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县政府职能部门合力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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