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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七字诀” 探索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亮点

点击:7,345 次时间:2020-4-20 作者:政治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切实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安全和稳定,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积极探索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新模式,以“定、听、察、问、调、看、纠”等方式,着力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精“定”。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明确巡回检察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成立巡回检察领导小组,制定巡回检察清单。加强与看守所沟通交流,开展巡回检察前将开展巡回检察的时间、人员、内容、方式、联系人等书面告知看守所。要求巡回检察人员依照巡回检察清单的要求,对看守所逐一对照进行巡回检察。

二是细“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列席看守所周例会等方式,听取在押人员以及看守所主要监管执法岗位民警、关于看守所监管执法以及教育改造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三是实“察”。现场实地察看监区、医务室、食堂等,彻底排查监管场所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巧“问”。抽取部分监室的在押人员进行谈话,重点了解管教民警履职情况以及监室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现场受理在押人员提出的控告、举报,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是深“调”。调阅看守所交接班记录、医疗巡诊记录、伙食费支出等相关材料,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六是详“看”。对看守所重要监管执法岗位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进一步核实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的监管安全隐患。

七是严“纠”。坚持问题导向,切实督促整改。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或管理漏洞,巡回检察结束后及时总结、反馈,并督促看守所予以纠正,按期书面回复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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