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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点击:2,959 次时间:2017-8-25 作者:政治处

—–2017年2月26日在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汪新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2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忠诚履职尽责,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五年来,县检察院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规划和推进,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贯彻县委决策,融入大局。围绕县委决策,及时出台了服务“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民生为本四大战略,城市提升年、交通提升年、文化提升年三项活动” 的工作意见,提出了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13条意见。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首先就是服务发展,服务发展重点就是服务企业”的理念,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多次组织召开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征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是主动有所作为,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人,提起公诉54人,推动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批准逮捕非法集资类等涉众型、经济型犯罪27人,提起公诉31人。坚持党委领导,严把罪与非罪界限,既打击犯罪,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防范风险。不断完善控告申诉、涉检信访工作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9件,全部办结。认真做好各类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发挥检察机关维护信访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敢于积极担当,维护大局。研究制定了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与扶贫部门共同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报告会,起到较好的预防效果。分包田湖镇上湾村助力脱贫工作,采取院领导实地督导、中层以上干警结对帮扶、派驻干警成立工作组等形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环境生态保护领域的预防调查,到国有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二、立足检察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768人,提起公诉2159人。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犯罪专项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人,立案监督数位居全市前列,做法在全市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交流。召开全市县区院首家“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座谈会,河南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全面执行“诉中帮教”制度,以“检校共建”为载体,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部分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常态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表彰为“全省首批优秀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96人,其中反贪污贿赂案件74人,反渎职侵权案件22人。坚持“自办、交办一起查”。2016年在积极查办辖区内案件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向市院和市纪委争取案件线索上。共查办县外案件10人,是历年来人数最多的一年。坚持大案、要案一起抓。2016年立大案10人,占立案总数的83.3%,查处的新安县某领导贪污、受贿大要案,是历年来我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级别最高案件。2015年查处的市车管所一位民警滥用职权、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是历年来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刑期最高的案件,起到了较强的震慑效果。坚持行贿、受贿一并查。去年先后办理了河南耀天商贸有限公司行贿300万元、河南富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行贿400多万元等8人行贿犯罪大案,行贿案件占立案总人数66.7%,是查处行贿犯罪人数最多的一年。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预防调查、关闭小企业专项补贴预防调查等12项,开展案例分析12次,提出检察建议12件,已全部落实。在县国税局等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讲座16次,受教育人数1200余人。分别对财政局、土地局等部门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咨询服务50余次,已全部采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91次,被查询单位1184个,被查询人数2559人。

强化诉讼监督力度,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共追捕漏犯26人,监督立案60人,监督撤案21人。追诉漏犯51人,追诉漏罪40条,提出检察意见196次。提请抗诉28人;加强监管活动监督。共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20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88件,在监管活动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人。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8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案件280件,所发的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并予以纠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执法等领域的检察监督,调阅卷宗50余册,调查有关资料60余份,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在疏导思想上下功夫。以典型引领激发干警活力。以“文明科室”、“孝亲敬老先进个人”、“最美家庭”评选、“道德讲堂”等活动为载体,着力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典范,使创先争优成为干警的自发需求和自觉行动;以谈心制度为依托,认真开展从优待警,不断完善逐级谈心制度,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缓解压力、疏导情绪、激发昂扬斗志。

坚持在精细管理上下功夫。培育干警“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编撰并落实《文明礼仪规范》,提升干警素质。严格执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派遣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制度体系,狠抓文明奖发放、考勤纪律、会风会纪等制度工作落实。从上班纪律和履职情况入手,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县检察院连续保持15年干警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坚持在创先争优上下功夫。把创先争优目标量化、细化,计入干警绩效档案,与干警任用相挂钩,有效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为主线,统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按照思想不乱、业务不断、队伍不散的总要求,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把改革变成干警创先争优源动力。

四、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原则。重要工作和事项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落实检察长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坚持办前沟通、办中反馈、办后回访、件件落实。坚持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组织了11次座谈会,当面征求意见。开展专项走访活动7次。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10余次。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人。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不断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以案件程序、法律文书、重要案件的公开为重点,以“三微一站”为载体,全面展开检务公开工作。已公开法律文书110份、上传程序性信息查询案件1108件,发布各类新媒体信息1500余条,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持续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接待各界群众参观1000余人次。

持续推进规范司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案件评查互查活动,共自查各类刑事案件258起、互查132起、集中评查63起,对查出的3类32项问题进行通报、并逐案整改。切实发挥案件集中管理在规范司法中的关口作用,全部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推进精细化办案、精准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注重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反向审视、监督制约作用,开展反向审视5次,倒逼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先后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全省政法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文明接待室”,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一名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先后有108人次被市级以上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看到,嵩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在执法观念上仍有个别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和谐意识不够强,单纯执法、就案办案等观念尚未彻底根除;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还不够大,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四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不够,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向涉法涉诉集中,法律监督职责将进一步扩展,案多人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执法办案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六是检务保障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

各位代表,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为县委持续强力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带动、民生为本”四大战略,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四篇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适应形势,自觉服务大局。当前,嵩县经济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步入科学、有序、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检察机关要围绕大局、贴近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四大战略”、“四篇文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大局的着眼点和结合点,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履行职能,全力维护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嵩县建设,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继续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公共道德,加大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工作实效。要立规明矩,修订完善党务、检务、保障、廉洁等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司法水平。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基础。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夯实基础、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大力加强职业精神培育和正规化教育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公正司法。不断加强阳光检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实现检察工作更加开放、透明。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为人民,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的使命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不忘初心、忠诚履职,为加快推进“四大战略”工作布局、加速做好“四篇文章”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附件

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诉中帮教制度(报告第3页):为了深入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嵩县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中帮教工作机制。诉中帮教,是指在案件进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开展的考察、帮教、管理、犯罪预防等工作。

2、“三微一站”(报告第6页):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行检务公开工作后,嵩县检察院按照上级规定打造了以“微博、微信、微视和检察院门户网站”为载体的检务公开工作平台,对检察工作中的案件信息、机构设置、重大工作部署、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全面公开。

3、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报告第6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该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整治检察机关自身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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